德清,科技人员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风险投资的理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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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县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事务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县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
    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的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且科学技术发展年度计划;发布年度科学技术项目指南;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工作。
    (四)组织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对新产品试制、火炬、星火、软科学研究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创建、监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工作。
    (六)负责管理与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市场工作。
    (七)组织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
    (八)参与我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保密、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工作。
    (九)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推进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与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级及县级以下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抗震设防的鉴定验收,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本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重要文件起草;督查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机关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及离退人员工作;管理县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及拨放;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工业与高新技术科
     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科技发展情况的调研、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研项目、科技攻关、火炬计划、成果推广、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改造及提升传统工业生产、管理项目。
    组织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工业科技项目。
    (三)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负责对全县农业领域科技发展的调研,提出全县农业领域科技发展的计划、措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科技攻关、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项目。
    组织实施各级星火计划项目;创建星火示范乡镇(村)和星火技术密集带;开展星火培训。
    负责对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调研,提出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措施;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与环境、医疗卫生、居住与城乡建设和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
    组织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申报市级以上农业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
     负责管理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地震救灾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四)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德清县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专利工作的计划,协调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纠纷和争议;负责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的奖励;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有关知识产要工作的对外交流。
     负责全县科技政策措施的调研和制定;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组织的资格审查;负责县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及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某地;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要科技活动进行论证、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加入WTO以后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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