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  
德清县实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引进专利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德科[2007]18号
2008-10-16 15:45:51

为了推进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发明创造,突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尽快在我县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技术型企业,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科技强县的实施意见》(德委[2006]9)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专利申请奖:对本县申请中国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发明专利申请后每项奖励5000元,授权后再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每项奖励1000元,授权后再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每项奖励500元;授权后再奖励500元。职务发明的奖金可直接分配给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对象以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人员为准。

二、专利实施奖:本县专利权人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本企业自行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对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1000030000元。

三、引进专利技术奖:本县企业引进属高新技术类别的专利并在我县实施产业化后,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1000030000元。

四、申报办法及审批手续:

1、申报奖励的专利申请项目,在专利申请时需及时到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统一格式的《德清县专利奖励申请表》。申请专利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将不予奖励。当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将填好的《德清县专利奖励申请表》并附当年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申报授权后奖励的还应附上当年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交县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核拨奖励费用。

2、申报奖励的专利实施项目,由专利实施单位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德清县专利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附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单位),由县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核拨奖励费用。

3、申报奖励的引进专利技术项目,由专利技术引进单位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德清县专利奖励申请表》并提交引进专利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附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由县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核拨奖励费用。

五、奖励受理时间:每半年进行一次,县科技局对当年的专利申请项目、专利实施项目、引进专利技术项目进行奖励。

六、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技术。对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县科技局优先予以列项,申报各级计划。对在生产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成果可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

七、县科技局设立发明创造奖励资金,并每年有所递增,专项用于专利申请及实施专利技术的奖励。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德清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长期居住在德清的公民。

九、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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