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提高产业竞争力中的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1]第31号)和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科技强县的实施意见》(德委[200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注册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第三条 申请专利试点企业的条件:
(一)建立专利工作制度,包括专利管理与保护、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培训、专利激励机制等;
(二)健全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有明确的专利工作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专利工作人员,落实专利工作专项经费;
(三)当年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3件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
(四)企业在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德清县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县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工作试行常年申报,分批下达。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者即认定为县专利试点企业。
(二)专利试点企业试点时间为一年,到期由县科技局组织验收。
第六条 支持措施
(一)对认定的县专利试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优先推荐县专利试点企业申报县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
(三)支持县专利试点企业组织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优先为其提供国内外科技合作、信息、法律等相关服务。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德清县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