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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奖:对本县申请中国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发明专利申请后每项奖励5000元,授权后再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每项奖励1000元,授权后再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每项奖励500元;授权后再奖励500元。职务发明的奖金可直接分配给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对象以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人员为准。
二、专利实施奖:本县专利权人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本企业自行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对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10000—30000元。
三、引进专利技术奖:本县企业引进属高新技术类别的专利并在我县实施产业化后,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10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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