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是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提高。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申报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应符合我县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围绕提高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发展规模农业和效益农业,大力推广提高粮、油、渔、桑、畜禽等产量及改善其品质的科技成果,引进、推广种植业、养殖业、新产品、新品种,推广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新产品。
科技成果必须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有良好的推广前景,且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二、申报受理程序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法。
由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县科技局。
三、立项审批程序
(一)县级计划常年受理,每年5月、10月分二批下达。
(二)市级计划常年受理,由县科技局统一上报,分批下达。
(三)省级、国家级计划常年受理,由县科技局统一上报,次年下达,一年批一次。
四、实施与管理
1、项目管理采用合同制或项目批复两种形式。
2、凡跨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需向县科技局报送项目实施小结。
3、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申请评审、鉴定或验收。
五、优惠政策
凡列入各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均有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