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攻关)计划是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的带有方向性、综合性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传统工业技术的更新换代和装备现代化,发展高新技术,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科研课题。
一、申报条件
凡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带有方向性、综合性的难题的,可申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凡属省内、市内及县内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难题的,可申报省级、市级、县级科研(攻关)计划。
二、申报受理程序
省级以上科研(攻关)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法。
由申请单位填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新报告等有助阐明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材料,向县科技局申报。
三、立项审批程序
(一)县级计划常年受理,每年5月、10月分二批下达。
(二)市级计划常年受理,由县科技局统一上报,分批下达。
(三)省级、国家级计划常年受理,由县科技局统一上报,次年下达,一年批一次。
四、优惠政策
依据浙财教字[2002]20号文件精神,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计划与项目的分类,省财政科技经费的资助标准为:重大项目50—100万元(软科学项目10—15万元,自然科学基金25—50万元),重点项目20—50万元(软科学项目5—1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15—25万元),一般项目10—20万元(软科学项目2—5万元,自然科学基金3—10万元)。
五、实施与管理
1、项目管理采用合同制或项目批复两种形式。
2、凡跨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需向县科技局报送项目实施小结。
3、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后都必须评审或总结。
4、下达的课题经费,属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实施项目必需的设备购置、能源、材料开支、资料印刷、评审、差旅及管理等费用开支,必须专款专用。